Month: 七月 2021

最偉大的交響曲

英國廣播公司音樂雜誌曾邀請151位世界著名的指揮家,列出20首他們認為史上最偉大的交響曲,當中貝多芬的《第三號交響曲》(Eroica)名列榜首。這首標題為「英雄」的交響曲,是貝多芬在法國大革命動盪期間寫的,那時他本身也深陷困境,因當時他正逐漸失去寶貴的聽力。音樂喚起他強烈的情感,表達人們在生活中面對挑戰時的情緒變化。透過快樂、悲傷和獲得最終勝利的跌宕起伏,貝多芬的《第三號交響曲》被視為歌頌人類精神的不朽之作。

既然上帝樂意饒恕,我們就可以隨意犯錯?

不是。我們仍然必須承擔抵觸上帝公義所帶來的後果。雖然蒙上帝饒恕,但如果我們依舊過著漫不經心、放蕩不羈的生活,必定會讓自己的名譽、健康、與上帝及與人的關係瀕臨險境。正如保羅已經提醒我們:「不要自欺,上帝是輕慢不得的。人種的是什麼,收的也是什麼。」(加拉太書6章7節)

雖然我們這些在基督裡的人,不會再被定罪。然而,聖經談到了一種不可饒恕的罪。耶穌告訴我們,褻瀆聖靈是永世不得赦免的罪(馬太福音12章31-32節;馬可福音3章28-29節)。耶穌說:「所以我告訴你們:『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,惟獨褻瀆聖靈,總不得赦免。凡說話干犯人子的,還可得赦免;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,今世、來世總不得赦免。』」(馬太福音12章31-32節)在瞭解這節經文的主旨之前,讓我們先認清幾個事實。從正面來看,只有褻瀆聖靈的罪是不可赦免的,其他所有的罪都可以赦免,這是好消息!

另外,明白耶穌這段話的上下文,也很重要。當時的情形是,有一些宗教領袖公開拒絕、排斥耶穌,於是,耶穌向他們發出這樣的警告。法利賽人耳聞祂的教導,眼見祂行的神蹟,目睹祂純全的言行,卻依然將祂超自然的作為歸因於撒但。他們這些行徑褻瀆了聖靈。

如今,我們有沒有可能已經犯下同樣的罪,到了無法挽回的地步呢?如果我們在乎自己與基督的關係,就不會落到這個地步。事實上,犯下褻瀆基督罪名的人,是不願意與基督和好的人。落在不可饒恕景況中的人,既不渴望被上帝的愛子接納,也不接受祂的饒恕恩典。這種人就像那些猶太領袖一樣,他們因著忌妒和偏執的驕傲,不斷地拒絕耶穌,至死方休。那些不可饒恕的人,是上帝任憑他們自己的選擇,讓他們剛硬到底,聖靈也不再敦促他們相信。這些人永遠不會心生渴望,想要相信耶穌是他們的救主。他們根本不在乎自己會不會被饒恕。

反思

  • 「我們若愛上帝,並且遵行他的命令,就知道我們是愛上帝的兒女了。」(約翰一書5章2節,新譯本)使徒約翰提醒我們,我們若稱自己為上帝的兒女,並且愛祂,就必遵守祂的命令。那上帝的命令是什麼呢?
  • 省察自己在生活中的言行,哪些抵觸了上帝的命令?而你該做出哪些改變?

 

 

 

無惡不作的人也可以被饒恕?

上帝會饒恕一個大屠殺的兇手嗎?祂這樣做合乎道德嗎?祂的饒恕難道不會使受害者的親友再次受到傷害嗎?或許,我們可以換另一個角度,思考更重要的真理:「如果一個連環殺手降服在上帝愛子的面前,乞求憐憫,上帝都會施恩饒恕,我們豈不是都有盼望嗎?」

上帝的愛就是這麼奇妙。祂能改變聲名狼藉之人的生命,讓他們成為見證上帝慈愛與饒恕的例子。甚至,耶穌在十字架上也祈求上帝饒恕那些嘲笑羞辱祂的人(路加福音23章34節),祂的愛使祂勝過一切。事實上,在上帝的面前,世人都一樣,無論是殺人或發怒,姦淫或好色,偷竊或貪心,人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付代價。當我們意識到自己是無法自救的罪人,才會渴望尋求認識上帝。人類從起初絕對完美的世界墮落之後,惟有接受上帝滿有恩典的救贖,我們才有指望。

「難道這表示我們總是應該無條件地饒恕別人嗎?」不是。像聖經中的許多原則一樣,饒恕與否,要看時機。儘管我們應該無條件地愛人(尋求別人的好處,而不是傷害人),但耶穌也親自教導我們,當別人承認自己犯了錯時,才饒恕他們(路加福音17章1-10節;馬太福音18章15-17節)。若容許弟兄姊妹蓄意傷害我們,卻不要他們負起責任,這樣的愛是不對的。

耶穌教導我們,若不饒恕別人,祂也不饒恕我們。耶穌是針對一顆不願意的心:不願意愛曾經傷害我們的人,不願意饒恕那已經懊悔承認錯誤的人(路加福音17章3-4節)。在上帝的家中,我們已得著祂的恩慈和饒恕,祂不容許我們硬著心腸,堅持不饒恕那些認錯的弟兄姊妹。

反思

  • 在你的生命中,是否有不可饒恕的對象?他為你帶來怎樣的傷害?
  • 每一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付代價。當你思想上帝是何等寬容你的時候,這提醒你該如何對待那些傷害過你的人?

鼓勵你閱讀「踏上寬恕之路」,與我們一同思考該如何愛仇敵,以及寬恕他人的過失。

 

 

 

我們的罪真的可以永遠被除去?

使徒保羅這樣寫道:「我們既因信稱義,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。我們又藉著祂,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,並且歡歡喜喜盼望上帝的榮耀。」(羅馬書5章1-2節)這裡有個重要的提醒,這段經文中的因信稱義是一個法律名詞。在古代的法庭中,這個名詞表示一個人已經為他的過犯付出了全額的代價,如今,他可以恢復在社會中原來的地位了。

這段經文的精髓是,上帝對信靠耶穌的人說:「已經有人為你的罪付出贖價了。我的愛子為你死了。因著祂,你在我面前算是義的。祂僅需一次的犧牲,你所有的罪都得到赦免了!」上帝賜下的救恩完全而且永不更改。這不只是現在,而是永遠的赦免。上帝已經赦免我們過去、現在和未來所犯的一切罪。正因如此,保羅在另一封書信中引用詩篇32篇1-2節說:「得赦免其過、遮蓋其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主不算為有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」(羅馬書4章7-8節)

這段經文中有三個重要的名詞:得赦免的原文是「除去、挪去」的意思。上帝赦免我們的罪時,我們的罪咎就被挪走了;遮蓋在希臘原文中的意思是「完完全全地遮蓋、忘卻、不留痕跡」,這表示所有的罪都永遠被抹去了;「算為」是「記在帳上」的意思。上帝將我們的罪記在基督的帳上,而把基督的義記在我們的帳上。祂不再記念我們的罪,罪也不再影響我們在天堂裡的地位。在基督的審判台前,我們的主視我們為祂的兒女,我們必須向祂交帳。我們可能會失去獎賞和「好僕人」的嘉許,但是,我們這些在基督裡的人,絕不會被定罪。

如果在此之前,你從來不明白上帝的饒恕恩典,你現在只需要選擇信靠那位為你成就救恩的主耶穌,就可以領受這恩典。參考下列經文將能幫助你確信上帝的應許:

  • 約翰福音3章16節,5章24節,6章47節,7章38節,11章25節,20章31節
  • 使徒行傳13章48節,16章31節
  • 羅馬書1章16節,4章3節,5章1節,10章11節

反思

  • 我們過去、現在和未來的罪已經永遠被抹去,這是否表示我們可以隨意犯罪?為什麼?
  • 雖然罪不再影響我們在天堂裡的地位,但是我們仍會面對哪些審判?這提醒我們應該如何在地上生活?

 

 

 

如何免於上帝的憤怒?

當我們承認自己的罪,尋求上帝的饒恕,並且憑著信心接受上帝的赦免,我們就能在祂裡面獲得嶄新並永恆的生命。在接受耶穌為救主的那一刻,我們便得到豁免權,免受刑罰——我們的案子已經結了,上帝再也不會重啟我們犯罪的檔案。一如地上的法庭採取一罪不兩罰的原則,天上的法庭也不會再審判那些耶穌已經代為受罰的人。耶穌為我們的罪擔當刑罰,滿足了上帝的公義要求,我們不會為此再度受審。

雖然上帝沒有把我們「變成義人」,但因為上帝「使那無罪的,替我們成為罪」(哥林多後書5章21節),所以對於那些接受耶穌的死作為他們贖罪代價的人,上帝也「稱他們為義」。感謝主,因為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捨命,使我們得以與上帝和好,終止了我們與上帝的敵對關係(歌羅西書1章19-21節)。如今祂看我們如同耶穌基督一樣「聖潔,沒有瑕疵,無可責備」(歌羅西書1章22節)。

然而,不少人的心中會有罪咎感和羞愧感,即使早就向上帝認罪了,仍會覺得自己沒有得到赦免,甚至擔心上帝已經丟棄了他們。當罪咎感縈繞心頭時,我們要提醒自己,我們蒙赦免不是靠自己的感覺。得到赦免的人,會受到撒但(我們靈魂的控訴者)的壓制,牠煽動我們的情緒,這些情緒讓我們誤以為,上帝沒有真正地赦免我們。赦免是上帝的作為,不是源於我們自己的情緒,也不在於我們是否原諒自己。赦免是上帝在天上的生命冊上,「塗抹」我們的罪債。當上帝宣告我們無罪開釋時,我們就蒙赦免了,不論當下自己有什麼感受。我們要清楚知道,「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;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上帝所賜的」(以弗所書2章8節),赦免是上帝自己的作為,這是十分重要的事。

反思

  • 你依據什麼來確定自己的罪已經被上帝赦免了?
  • 當你覺得自己仍不被上帝所饒恕時,應該要怎麼做?

 

 

 

上帝既是公義的,祂怎麼會赦免罪人?

透過聖經的啟示,我們可以得知,上帝是絕對公義和聖潔的。而在舊約中,上帝所制定的司法原則是:經過法定證人作證與正當的程序後,就當以眼還眼,以命償命(申命記19章21節)。既然如此,這樣一位上帝怎麼會赦免罪人呢?畢竟除非犯罪的一方受到刑罰,否則正義就不可能得到伸張。我們每一個人都犯了罪,干犯上帝,有誰能為我們背負刑罰呢?若我們試著扛起自己的重擔,並為自己的罪承擔一切的後果,我們不僅會感到疲憊不堪,且充滿罪疚和羞恥感,最終也難逃一死。事實上,我們都完全無法承受這樣的重擔和代價。

感恩的是,我們可以從聖經看到,上帝已經為我們的罪提供了解決方法,這可追溯到利未記的時代。上帝說:「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。我把這血賜給你們,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」(利未記17章11節)。

上帝讓我們看到罪的工價,也看到故意悖逆祂的可怕後果。然而,獻祭終究無法徹底解決罪的問題。因此,上帝道成肉身,擔當了我們悖逆的重擔,償付我們犯罪的代價。耶穌以無與倫比的犧牲,在我們與上帝的鴻溝之間,築起一座公義與憐憫兼備的橋梁。藉著受死復活的神蹟,上帝向我們表明,祂接納了耶穌所獻的祭。根據使徒保羅的教訓,上帝是公義的,祂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他在羅馬書3章20-24節寫道:「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但如今,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:就是上帝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上帝的榮耀;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地稱義。」

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十字架的救贖恩典是給全人類的。我們所領受的赦免不僅僅限於以往的過犯,而是所有的過犯,包括過去的、現在的和未來的。只要我們真心悔改信主,在耶穌基督救恩之下,我們都不必再活在恐懼或罪疚中,也可以得享滿有愛與自由的新生命。

反思

  • 試想一下,如果你必須為自己所犯的每一條罪付上代價,那會是什麼樣的情景?
  • 耶穌基督在十架上的死,為你帶來什麼影響和改變?

 

 

 

上帝的怒氣有多可怕?

1741年7月8日,美國著名神學家喬納森·愛德華茲(Jonathan Edwards)傳講了一篇有名的道「落在憤怒之神手中的罪人」。會眾聽了以後,心靈都受到極大的震撼,有些人甚至緊緊抓著
圍欄,深怕自己真的掉入地獄的火湖中。

愛德華茲懇切地呼籲他們:「罪人啊,你們要想到自己所面臨的危險是何等地可怕。你們被上帝握在手中,懸在一個又大又寬、深不見底的火坑之上,裡面滾滾的火焰如怒海之濤。上帝已經被你們惹怒,祂對你們的憤怒,就如對許多已在地獄中受煎熬的人一樣。你們是命懸一線,上帝的怒火正熊熊撲來,隨時可能吞噬你們。」愛德華茲接著說:「這樣的光景,是因為上帝要向人顯明,耶和華的義怒到底是怎麼回事。一直以來,上帝總是不忘向人類和天使顯明,祂的慈愛是何等地美好,而祂的義怒是何等地可畏。」

上帝的憤怒表明了祂的公義、聖潔和慈愛,以致祂無法漠視我們對自己、對別人造成的傷害。這空前絕後的奇妙大愛向人類揭示的,是一位愛之深、責之切的上帝。祂愛我們,以至於憎恨罪惡;祂眷顧我們,以至於見我們對自己的罪避重就輕、自以為義、疏遠需要憐憫的人,就義憤填膺;祂在乎我們,以至於見我們把罪簡化成瑣碎的律法主義,卻漠視別人的需要,就怒氣難消。

正因為上帝愛我們至深,所以祂告誡我們要來的審判,同時又保證祂的慈愛不亞於祂的憤怒(約翰福音3章16節)。我們需要清楚地瞭解上帝的愛與憤怒之間的關聯。耶穌來到世上,不是要定我們的罪(約翰福音3章17節)。祂來是要救我們脫離罪的轄制,救我們免於上帝的震怒。遠在喬納森·愛德華茲講這篇道之前,耶穌就告誡道:「那殺身體、不能殺靈魂的,不要怕他們;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,正要怕祂」(馬太福音10章28節)。當時,耶穌向門徒預告他們將面對信仰的逼迫,但祂同時提醒他們真正可畏的是施行終極審判的主宰。人倘若不悔改,就必要承受上帝公義的審判。

上帝的愛與憤怒並不相抵觸,也因為祂愛我們至深,所以祂找到一條向我們施憐憫的途徑,就是耶穌基督的救恩。

反思

  • 閱讀了喬納森·愛德華茲所描繪有關上帝憤怒的情景之後,你有什麼感受和體悟?
  • 上帝的憤怒是從哪一個屬性而來?為什麼?

 

 

 

誰惹怒了上帝?

不少人認為,在生活中犯了大錯才是犯罪,其餘只是性格缺陷,無傷大雅,即便犯了小小的過錯也不成問題。例如:有時我們會為了得到不應有的利益,而產生貪念;我們本來曉得應當謹慎言語,但卻為了保護自己而謊話連篇;我們控制不好自己的情緒,亂發脾氣;我們嫉妒別人的成就,在背後說閒話;又或是我們虛情假意,說的和做的不一致,口是心非。我們雖沒犯所謂的大錯,可是小錯不斷。

事實上,一個小小的惡念或邪念,都足以證明我們已經是一個有「罪性」的人。更嚴重的是,當人類認為自己不需要為所做出的行為向上帝負責時,心中的惡念便很有可能引誘他做出違反道德、公義,甚至違背良心的事。這位聖潔、公義、慈愛、和平、信實的上帝不能容忍罪惡的存在,即使是最小的邪念都會使祂震怒。這就好比清澈明亮的眼睛無法容下任何異物,就算眼睛只是進了一根小小的睫毛,我們也會感覺很不舒服,恨不得馬上除掉。

誰能在面對這位聖潔公義的上帝時,堅稱自己不曾犯過任何錯誤,甚至不曾存過一絲的邪惡念頭呢?

無論身處哪個年代和國度,我們每一個人都惹動了上帝的怒氣,而犯罪的結果就是與上帝的關係破裂,以及面對死亡。這裡的死是包括肉體和靈魂的死亡。我們的肉體因著被罪玷污,身體也會朽壞,最終將衰敗而死;我們的靈魂則將永遠與創造我們的上帝隔絕,並要面臨上帝的審判,為自己曾經犯過的大小罪惡負責任。

反思

  • 安靜省察自己是否在心思意念或言語行為上惹動了上帝的怒氣?
  • 為什麼上帝連最小的邪念都無法容忍?

 

 

 

獻祭對我有什麼意義?

在舊約時代,聖殿的建築和獻祭制度,清楚地表明了罪導致創造主與受造者之間的隔絕。在猶太人的聖殿中,就有一幅18公尺高、9公尺寬的幔子,將聖所和至聖所隔開。進入至聖所就是進到上帝聖潔的同在中。每年只有在贖罪日這一天,大祭司在認真潔淨了自己之後,才能進入至聖所。若是其他人進入,都要治死(參閱出埃及記26章31-33節;利未記16章)。透過利未記所記載的五祭,我們可以得知,上帝設立獻祭制度,為的是顯明祂的公義和聖潔、罪的嚴重性,以及使人恢復與祂的關係。

然而,大祭司為人們所獻上的贖罪祭只能達到祭祀禮儀的要求,他們依舊無法將人從罪中拯救出來。不僅如此,每一次重複獻祭,都表明了人類還沒有徹底得潔淨,罪依然存在他們和上帝之間。

當耶穌在十字架上受死,為我們的罪付上贖價時,「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」(馬太福音27章51節),這表明上帝已經拆毀了我們與祂之間隔斷的牆。因著耶穌的犧牲,我們可以靠著祂所流的血,「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,是藉著祂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,從幔子經過,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」(希伯來書10章19-20節)。耶穌一次把自己獻上,成為最完美的祭,從此就不再需要以牲畜來獻祭。上帝的兒子已經來到,靠著祂的血,所有的信徒──不論性別、地位或國籍──都可以來到全能上帝的面前。

如今,雖然基督徒不需要再獻祭,但舊約的獻祭制度提醒了我們,上帝絕對公義和聖潔的屬性,以及耶穌基督代贖的極大恩典。我們須謹慎言行,不隨意犯罪,更應持續地、毫無保留地向上帝獻上自己。聖經教導我們要按照上帝的心意行事為人、過分別為聖的生活,這一切須出於敬畏與順服上帝的心,而非為炫耀自己而行(馬太福音6章2-6節)。使徒保羅也呼召我們全然獻上自己,「當作活祭」(羅馬書12章1節) 。願我們在人前人後,皆能完全獻上自己,榮耀上帝的名。

反思

  • 思想一下,你能直接到天父面前,向祂傾心吐意,這對你有什麼意義?
  • 你能夠做出什麼方面的改變,以便把自己「當作活祭」獻給上帝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