釘十字架是一種十分殘酷的刑罰。使用皮帶和尖釘將犯人掛上木柱,犯人好像動物被掛在燒烤架上,非常無助。犯人在十字架上還能存活好幾天,忍受著撕心裂肺的疼痛,直到筋疲力竭,無法再喘氣的時候,雙手懸吊的犯人才會窒息而死。
三個十字架上的三個人
西元33年的春天,耶路撒冷城牆外,有三個人被釘十字架。這個事件改變了歷史。羅馬行刑者在這三個人的手腕和腳踝釘上釘子,然後等著他們自行死去。在古代的中東,這種事情很普通。然而,兩千多年後的今天,人們仍在談論這三個人的死。
在一本舊聖經的扉頁上,我找到了一個關於這三個人死亡重要意義的解釋。這段值得記憶的文字是這樣寫的:「第一個人死於有罪,且死在罪中;第二個人死於有罪,罪卻被赦免;第三個人為罪而死,卻不曾有罪。」這段引言精確地描述了以上三種不同類型的死,我們應該好好地體會其中的區別。
一個死於有罪,且死在罪中
他是當天先被行刑的那個強盜,根據當地的法律,他罪有應得。代表羅馬凱撒政權的法官宣判他死刑,他被人唾棄。
第一個強盜至死都是怒氣衝衝,可能為他自己被人逮著而生氣;可能對判他刑的法官生氣;可能對一路上圍觀羞辱他的人群生氣。他似乎對被釘在他旁邊的那個名叫耶穌的無辜者特別生氣。
第一個強盜並不是唯一鄙視耶穌的人,許多人跟他一樣。如果一個人宣稱自己是世界的光和希望,如今卻像普通罪犯一樣被釘,連自己都不能救,豈能不令人惱火呢?
第一個強盜因耶穌沒能救自己和他人而生氣(路加福音23章39節),最後這個強盜死於自己的罪,且死在罪中。
一個死於有罪,罪卻被赦免
那天,還有另一個強盜被處死。開始,他和其他人一樣諷刺和侮辱耶穌,一起挖苦祂說,若祂真是那應許的彌賽亞,何不救自己和他們呢?(馬太福音27章37-44節)
當天色漸暗時,第二個強盜轉變了心意。他轉向第一個強盜說:「你既是一樣受刑的,還不怕上帝嗎?我們是應該的,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,但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。」就說:「耶穌啊,祢得國降臨的時候,求祢紀念我!」耶穌對他說:「我實在告訴你: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。」(路加福音23章32-43節)
這段對話可說是聖經中最重要的對話之一。它說明了整本新約所宣告的事實:凡是相信耶穌能赦免他們的罪,就可以得到上帝所賜的赦罪之恩和永遠的生命。沒有附帶其他條件,只要相信耶穌,就能決定我們永恆的命運(約翰福音3章16- 18節;使徒行傳16章31節;羅馬書4章5節;以弗所書2章8-9節;提多書3章5節)。
第二個強盜沒有時間潔淨他的生命,除了相信接受耶穌,他來不及做任何事。在這個過程中,他為我們大家展示了如何進入上帝永恆大家庭的生動圖景。
對於第二個強盜簡單的信心表達,耶穌給了他罪得赦免的確據,他雖死於有罪,罪卻被赦免。上帝這位天上的審判者將第二個強盜肩膀上的罪債拿走,放在耶穌身上,由祂來擔當我們的罪。
一個為罪而死,卻不曾有罪
那一天,耶穌身上擔負著整個世界的罪。祂不曾有一點過失,卻為承擔整個世界的罪而死。
第三天,祂從死裡復活,表明祂的死雖然悲慘,卻不是一個錯誤。復活的耶穌,手上仍帶著釘痕,門徒們因而確鑿地相信祂已經替他們死了。上帝對我們的審判已經落在耶穌的身上。
犧牲的愛
耶穌為了全人類的罪而捨棄了自己的生命,由此可見,謙卑與犧牲乃是愛的真諦。當祂為了我們而死,我們要如何為祂而活?我們可以學習耶穌犧牲的愛,從以下的行為開始:
• 留意並關心你身邊的人。
• 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。
• 服事自己的家人。
• 為陌生人或鄰居提供幫助。
• 為那些你不喜歡的人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