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字架的折磨
「他們就在那裡釘祂在十字架上,還有兩個人和祂一同釘著,一邊一個,耶穌在中間。」(約翰福音19章18節)
歷史學家認為,兵丁用的釘子有9至12英寸長;而且,釘子不是穿過手掌,而是釘進腕骨的縫隙之中。這樣,釘子就會刺穿接連到手部的主要神經,讓犯人絕不可能有任何掙脫的機會。接著把犯人的雙腳重疊在一起,雙膝微彎,固定在十字架上的一塊小橫木。行刑的人將罪犯釘牢之後,就會用繩子吊起十字架,然後砰地一聲, 砸落在事先挖好的坑洞中,最後再用石塊把洞填滿,使十字架得以堅定立穩。
釘子就像燒得通紅的鉗子那樣,烙到受刑人手腳的肌肉和神經上。立起十字架砸入坑洞的一剎那,其撞擊的力量,會劇烈拉扯犯人的肩膀、手肘,這往往導致肩膀斷裂,或是肩膀和手肘脫臼。
被釘十字架的人最終將死於窒息。這是由於犯人的雙臂被固定在十架上,胸腔受到壓迫,若要呼吸,唯一的辦法就是借助於手腕處的釘子和穿過腳踝的小橫木,用力把自己的身體撐起來,從而讓肺部可以吸到迫切需要的空氣。但因為釘子就釘在神經分佈最密之處,一旦呼吸會帶來劇痛,所以這種姿勢,也只能維持一下子而已。
基督在十字架上,每一次撐起身體吸氣、放鬆下墜,都會因摩擦而加重創傷。被釘在十字架上的犯人,根本沒機會稍微放鬆一下,只能不停地努力吸氣。在每次呼吸的過程中,都要忍受撕裂的巨痛;每一次放鬆,都要經歷隨時窒息的恐懼。
實在難以想像,基督竟然忍受了如此殘忍的苦待,令人不禁膽戰心寒,我們的罪孽竟如此深重,以致上十字架是祂能救我們的唯一途徑。耶穌的身體所承受的苦痛,超乎想像,但跟祂心靈的痛苦比較起來,反而顯得微不足道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