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字架的羞辱
「兵丁既然將耶穌釘在十字架上,就把祂的衣服分為四份,每兵一份;又拿祂的裡衣,這件裡衣原來沒有縫兒,是上下一片織成的。他們就彼此說︰『我們不要撕開,只要拈鬮,看誰得著。』這要應驗經上的話說︰『他們分了我的外衣,為我的裡衣拈鬮。』」(約翰福音19章23-24節)
說來可能令人難以置信,釘十字架的目的,不單是叫犯人的身體承受巨大的痛楚,而且也讓他在公眾面前受盡羞辱。
在第一世紀,猶太男子一般都會有五項服飾:鞋子、頭巾、腰帶、外衣和裡衣。四個兵丁(負責行刑的士兵)把耶穌的衣物拿來分贓,作為他們執行任務的報償,他們不但一人分得一件,甚至最後的裡衣也拿來拈鬮。他們連耶穌身上僅剩的裡衣都拿走了,這意味著他們把祂最後一絲人性的尊嚴都給扒光殆盡。
這真是讓人心碎,因為詩篇22篇裡的預言在此應驗了,兵丁果然把耶穌扒光,拿祂的裡衣來當賭注。聖經曾藉大衛預言︰「我的骨頭,我都能數過;他們瞪著眼看我。他們分我的外衣,為我的裡衣拈鬮。」(詩篇22篇17-18節)
其中「我的骨頭,我都能數過」這句話,講的就是耶穌要赤身露體、公開示眾這件事。耶穌在地上所擁有的一切,也不過這幾件不值錢的衣服,最後竟由那四個羅馬兵丁取走。他們拈鬮爭奪耶穌的衣服,渾然不覺近在咫尺的基督,是因愛他們而甘願捨棄一切。以賽亞說得一點都沒錯:「祂被藐視,被人厭棄……祂被藐視, ……我們也不尊重祂」(以賽亞書53章3節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