訓責但不傷害

箴言用希伯來文yākah這個詞彙來傳達訓斥的意思,當中不單有「指責、責備、改正、說服或判有罪」的意思,還有指明一個人的過犯,要他悔改的含義。(箴言3章12節)

責備一個人,指的是對他不合宜的行為表達不贊同或告誡。上帝藉著不同的方法對祂的孩子施行責備。有時可能是透過我們的良知——我們做錯事,就會開始良心不安;有時候是透過他人——我們做了一些事情傷害別人,他們說出來;有時候透過上帝的話語、主日信息或一些情境,使我們知道上帝不喜悅我們所做的某件事。

身為父母,我們也需要對孩子這麼做:在愛中指責或訓斥,以至於他們明白有些行為無法被接受,並且需要改變。

把矛頭指向行爲本身

責備之時,我們應把不滿的矛頭指向行為本身。別說「你從來不會記得倒垃圾」,更好的說法是「這已經是這星期第三次你沒有倒垃圾(說明頻率)。我希望你記得每天(講明時間)晚餐後去倒垃圾。如果你明天不倒垃圾(孩子拒絕履行的責任),明晚就不能看電視(或者其他合適的處罰)。」訓斥孩子時,父母需要謹慎他們的用詞,畢竟被所尊敬和愛的人批評將帶來極大傷害。我們需要時間學習和練習不帶批評的教導。

父母可以選擇各式各樣的懲處方式,例如暫停、剝奪孩子喜歡的事物(包括喜愛的玩具或活動)、多做額外的家事、取消零用錢等。

最好教育孩子的方式是對不當行為採取相對應的處罰。例如,如果孩子拒絕待在兒童座椅上,就不開車;如果他把食物扔在地上,那他就不能再繼續吃,可能會餓肚子(如果孩子年紀較大,就請他幫忙清理地板)。過程中,父母或許很容易動搖,所以要冷靜、堅定、合情理,並且一致。避免和孩子爭論,也不要討價還價。

讓孩子承擔後果

除了訓斥孩子,我們有時候應該讓他們承擔做錯事的自然後果。猶記得小時候,父母三番四次警告我,不要在屋後的空地上打壘球,因為那地點靠近一些房子。他們很嚴正地提出告誡,並指出如果我一意孤行的話,有天可能會打破別人家的窗戶,屆時就要自己賠償。可惜我依然把父母的話當耳邊風,有天我擊出的界外飛球,果真打破鄰居家的玻璃。雖然百般不願意,我還是對爸媽說了這事,而且很確定的是,他們要我賠償那片打破的玻璃窗戶。那一次,我受到了深刻的教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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