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是。我們仍然必須承擔抵觸上帝公義所帶來的後果。雖然蒙上帝饒恕,但如果我們依舊過著漫不經心、放蕩不羈的生活,必定會讓自己的名譽、健康、與上帝及與人的關係瀕臨險境。正如保羅已經提醒我們:「不要自欺,上帝是輕慢不得的。人種的是什麼,收的也是什麼。」(加拉太書6章7節)

雖然我們這些在基督裡的人,不會再被定罪。然而,聖經談到了一種不可饒恕的罪。耶穌告訴我們,褻瀆聖靈是永世不得赦免的罪(馬太福音12章31-32節;馬可福音3章28-29節)。耶穌說:「所以我告訴你們:『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,惟獨褻瀆聖靈,總不得赦免。凡說話干犯人子的,還可得赦免;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,今世、來世總不得赦免。』」(馬太福音12章31-32節)在瞭解這節經文的主旨之前,讓我們先認清幾個事實。從正面來看,只有褻瀆聖靈的罪是不可赦免的,其他所有的罪都可以赦免,這是好消息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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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明白耶穌這段話的上下文,也很重要。當時的情形是,有一些宗教領袖公開拒絕、排斥耶穌,於是,耶穌向他們發出這樣的警告。法利賽人耳聞祂的教導,眼見祂行的神蹟,目睹祂純全的言行,卻依然將祂超自然的作為歸因於撒但。他們這些行徑褻瀆了聖靈。

如今,我們有沒有可能已經犯下同樣的罪,到了無法挽回的地步呢?如果我們在乎自己與基督的關係,就不會落到這個地步。事實上,犯下褻瀆基督罪名的人,是不願意與基督和好的人。落在不可饒恕景況中的人,既不渴望被上帝的愛子接納,也不接受祂的饒恕恩典。這種人就像那些猶太領袖一樣,他們因著忌妒和偏執的驕傲,不斷地拒絕耶穌,至死方休。那些不可饒恕的人,是上帝任憑他們自己的選擇,讓他們剛硬到底,聖靈也不再敦促他們相信。這些人永遠不會心生渴望,想要相信耶穌是他們的救主。他們根本不在乎自己會不會被饒恕。

反思

  • 「我們若愛上帝,並且遵行他的命令,就知道我們是愛上帝的兒女了。」(約翰一書5章2節,新譯本)使徒約翰提醒我們,我們若稱自己為上帝的兒女,並且愛祂,就必遵守祂的命令。那上帝的命令是什麼呢?
  • 省察自己在生活中的言行,哪些抵觸了上帝的命令?而你該做出哪些改變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