透過聖經的啟示,我們可以得知,上帝是絕對公義和聖潔的。而在舊約中,上帝所制定的司法原則是:經過法定證人作證與正當的程序後,就當以眼還眼,以命償命(申命記19章21節)。既然如此,這樣一位上帝怎麼會赦免罪人呢?畢竟除非犯罪的一方受到刑罰,否則正義就不可能得到伸張。我們每一個人都犯了罪,干犯上帝,有誰能為我們背負刑罰呢?若我們試著扛起自己的重擔,並為自己的罪承擔一切的後果,我們不僅會感到疲憊不堪,且充滿罪疚和羞恥感,最終也難逃一死。事實上,我們都完全無法承受這樣的重擔和代價。

感恩的是,我們可以從聖經看到,上帝已經為我們的罪提供了解決方法,這可追溯到利未記的時代。上帝說:「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。我把這血賜給你們,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」(利未記17章11節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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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帝讓我們看到罪的工價,也看到故意悖逆祂的可怕後果。然而,獻祭終究無法徹底解決罪的問題。因此,上帝道成肉身,擔當了我們悖逆的重擔,償付我們犯罪的代價。耶穌以無與倫比的犧牲,在我們與上帝的鴻溝之間,築起一座公義與憐憫兼備的橋梁。藉著受死復活的神蹟,上帝向我們表明,祂接納了耶穌所獻的祭。根據使徒保羅的教訓,上帝是公義的,祂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他在羅馬書3章20-24節寫道:「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但如今,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:就是上帝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上帝的榮耀;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地稱義。」

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十字架的救贖恩典是給全人類的。我們所領受的赦免不僅僅限於以往的過犯,而是所有的過犯,包括過去的、現在的和未來的。只要我們真心悔改信主,在耶穌基督救恩之下,我們都不必再活在恐懼或罪疚中,也可以得享滿有愛與自由的新生命。

反思

  • 試想一下,如果你必須為自己所犯的每一條罪付上代價,那會是什麼樣的情景?
  • 耶穌基督在十架上的死,為你帶來什麼影響和改變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