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我們承認自己的罪,尋求上帝的饒恕,並且憑著信心接受上帝的赦免,我們就能在祂裡面獲得嶄新並永恆的生命。在接受耶穌為救主的那一刻,我們便得到豁免權,免受刑罰——我們的案子已經結了,上帝再也不會重啟我們犯罪的檔案。一如地上的法庭採取一罪不兩罰的原則,天上的法庭也不會再審判那些耶穌已經代為受罰的人。耶穌為我們的罪擔當刑罰,滿足了上帝的公義要求,我們不會為此再度受審。

雖然上帝沒有把我們「變成義人」,但因為上帝「使那無罪的,替我們成為罪」(哥林多後書5章21節),所以對於那些接受耶穌的死作為他們贖罪代價的人,上帝也「稱他們為義」。感謝主,因為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捨命,使我們得以與上帝和好,終止了我們與上帝的敵對關係(歌羅西書1章19-21節)。如今祂看我們如同耶穌基督一樣「聖潔,沒有瑕疵,無可責備」(歌羅西書1章22節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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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不少人的心中會有罪咎感和羞愧感,即使早就向上帝認罪了,仍會覺得自己沒有得到赦免,甚至擔心上帝已經丟棄了他們。當罪咎感縈繞心頭時,我們要提醒自己,我們蒙赦免不是靠自己的感覺。得到赦免的人,會受到撒但(我們靈魂的控訴者)的壓制,牠煽動我們的情緒,這些情緒讓我們誤以為,上帝沒有真正地赦免我們。赦免是上帝的作為,不是源於我們自己的情緒,也不在於我們是否原諒自己。赦免是上帝在天上的生命冊上,「塗抹」我們的罪債。當上帝宣告我們無罪開釋時,我們就蒙赦免了,不論當下自己有什麼感受。我們要清楚知道,「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;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上帝所賜的」(以弗所書2章8節),赦免是上帝自己的作為,這是十分重要的事。

反思

  • 你依據什麼來確定自己的罪已經被上帝赦免了?
  • 當你覺得自己仍不被上帝所饒恕時,應該要怎麼做?